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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的议案》的意见
该解决方案可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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