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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81号
───────────────关于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东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张东,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经查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8日上市,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4.01万股。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张东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其仍为公司-1-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2022年2月18日,公司股票上市满18个月,张东所持股
份的锁定期届满。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张东于
2022年9月10-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64464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13%,减持价格区间为22.46-22.7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5947276.27元。上述减持日期处于相关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张东仍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减持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32.60元/股。张东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的公开承诺,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相关承诺作出后,承诺人应当切实遵守和履行承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东在承诺期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1条、第4.2.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2-处分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东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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