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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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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11-18 00:00:00 浏览:  6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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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0.4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8.95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
独立董事:肖俊方、何益民、蔡卫华
2022年11月17日(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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