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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晓梅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45号
史晓梅:
你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的董事。沙河股份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于2022年10月11日买入沙河股份83900股股票,交易金额为671200元,10月12日卖出沙河股份83900股股票,交易金额为674556元,构成短线交易。
你及你的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0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沙河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1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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