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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上述事宜,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通知我们并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的资料,认为: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
现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同意继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娟
2022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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