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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与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宏、韩海敏、刘亚萍
2022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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