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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在实际执行中新增部分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预测。
该调整以预计实际发生额为基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予以同意。
二、《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
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该事务所人员能够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并能积极主动与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交流,使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证公司按期及时、准确的披露年报。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106.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公司经理层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是根据
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拟定的,符
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予以同意。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保变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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