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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满足行权条件及注销该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未满足行权条件的事项,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不可行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办理注销首期和预留部分第二期所授予的所有股票期权共计18,554,852股,其中首期股票期权16,756,669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798,183股。
二、对《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继续聘任。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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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赵洁刘洪跃崔洪明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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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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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赵洁刘洪跃崔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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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赵洁刘洪跃崔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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