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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方沟通并讨论后,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有助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协作与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出资方式公平合理,公司将对本次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控制权,风险可控;
三、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
四、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莹、罗水源、胡运进、赵琳
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22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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