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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目录
一、考核目的................................................1
二、考核原则................................................2
三、考核范围................................................2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2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3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3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4
六、考核程序................................................6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6
(一)考核期间...............................................6
(二)考核次数...............................................7
八、考核结果管理..............................................7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7
(二)考核记录归档.............................................7
九、附则..............................................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指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1—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
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在2025年3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未纳入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2—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战略与投资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及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
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人力资源中心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指标
以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64%,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值;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7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首次及预留
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授予的限制
以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性股票
不低于10.64%,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值;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3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2024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64%,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值;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6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202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注:
1. 公司按照对标企业与时代新材的主营业务相似的原则选取;“同行业”指 wind 四级分类-基
础化工、wind四级分类-机动车零配件与设备、中信三级分类-玻璃纤维,分别对应时代新材轨道交通板块、汽车零配件制造板块、风力发电板块。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上述解除限售考核条件中2021年的业绩数据以当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4.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大的
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价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包括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1)激励对象为内部干部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部干部依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签署《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期内综合考评 C(合格)及以上,且每年工作业绩考核分数在 80 分以上,可获得解除限售权限。同时根据考核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按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原则如下: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2)激励对象为非内部干部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非内部干部个人业绩考核依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职业经理通道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统一签署《年度绩效协议书》,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每年的绩效考评为 C(合格)及以上,可获得解除限售权限。同时根据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原则如下: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对于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价回购注销。
(三)对标企业选取本激励计划中选取了与公司业务相关度较高且具有可比性的
A 股上市公司共计 20 家企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具体情—5—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况如下:
序号股票代码证券简称
1 002201.SZ 正威新材
2 002109.SZ 兴化股份
3 000030.SZ 富奥股份
4 601689.SH 拓普集团
5 000887.SZ 中鼎股份
6 002080.SZ 中材科技
7 600273.SH 嘉化能源
8 000973.SZ 佛塑科技
9 000635.SZ 英力特
10 300320.SZ 海达股份
11 600409.SH 三友化工
12 600141.SH 兴发集团
13 601568.SH 北元集团
14 300848.SZ 美瑞新材
15 000698.SZ 沈阳化工
16 000683.SZ 远兴能源
17 600277.SH 亿利洁能
18 600989.SH 宝丰能源
19 600623.SH 华谊集团
20 002324.SZ 普利特
六、考核程序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会计年度。
—6—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
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
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7—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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