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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安港务租赁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已收到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提
交的《关于深安港务港口设备直租项目之租赁业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深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拟与河南豫东深安港务有限公司(“深安港务”)开展1亿元港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间接持有深安港务
40%股权的第一大股东并能够决定深安港务过半数董事的当选。根据上交
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租赁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项目符合公司“产融结合”的发展策略和发展需求,属合理的业务和经济行为。公司已提交了有关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会议材料要素完备。
综上,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特此事前认可函(深安港务租赁业务)
独立董事签署页:
白华独立董事李飞龙独立董事缪军独立董事徐华翔独立董事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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