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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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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

屠城狐闹闹 发表于 2022-10-29 00:00:00 浏览:  5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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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3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4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及组织机构...............6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7
第六章附则.....................................12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诚信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障
投资者的知情权,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相互信任
3的良好关系。
(三)在投资者中建立公司诚信度,倡导理性投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提高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
(五)多渠道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
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4(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三)公司官网;
(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
(五)邮寄资料;
(六)媒体采访和报道;
(七)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一对一沟通(常常用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出现重大融资、并购、组建事件时向投资者介绍或征求机构投资者的意见);
(九)现场参观;
(十)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公司集中向证券分析师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等方面情况,使投资者准确把握公司真实情况);
(十一)投资者说明会;
(十二)路演及推介活动;
(十三)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条件。
5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及组织机构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工作处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工作处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各子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子公司和部门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董事会工作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响生产经营与泄露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资源支持,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6完整。
第十二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
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7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
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积极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交流。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除非经过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九条特定对象的接待
(一)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
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
特定对象可以个人名义或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
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
8机构名义签署。
(二)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做好会议记录。
公司应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
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三)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董事会工作处应当要求
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董事会工作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如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
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四)本制度指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
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9第二十一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
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上市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
第二十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
10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投资者关系活动
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编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2),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相关附件应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工作处负责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有关的规定,公司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报纸和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
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法定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以已公开披露
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若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11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12附件1
承诺书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
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
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的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13(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
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14附件2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关系活动□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类别□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活动过程中所使
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
件(如有,可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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