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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证券简称:华茂股份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1)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规范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公司自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无 PPP项目业务无需对解释第 14 号中 PPP项目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执行解释第14号中关于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的列报做出规范,因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对上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资产负债表追溯调增货币资金148981570.82元、其他应付款148981570.82元;现金流量表追溯调增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31709194.80元,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7272376.02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8981570.82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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