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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将资源和精力集中投入功率半导体主业,聚焦主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我们提请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敏、张腾文、马桦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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