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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谢治平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聘任谢治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同意罗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系《关于对公司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志华吴越侯水平罗华伟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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