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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2证券简称:美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4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15号准则解释要求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15号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
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2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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