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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
员、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刘灯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淑芬、张能鲲、王旭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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