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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白山市惠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63号
白山市惠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原控股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
26日、2021年8月31日分别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你公司成为万方发展控股股东。2021年11月13日,你公司承诺在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
12个月内取得万方发展不少于5%股份,并向万方发展提供2亿元资金。2022年11月18日,万方发展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的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取得
5%股份的承诺,且不再提供剩余1.46亿元资金。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5.1条及第4.5.3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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