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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港创新(香港)有限公司、培新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
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潍柴西港新能源动
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而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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