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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600581) 审议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钢产品销售代运物流管理与服务一揽子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交易定价方
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情形。
3.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定价方法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
4.本次交易对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上海欧冶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产成品智慧物流
服务平台的优势,提高库存周转率,实现总物流费用最小化,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邱四平陈盈如张志刚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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