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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2022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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