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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8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3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送达的
(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银亿股份破产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
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
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此后,公司临时管理人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
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同日,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
1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0)浙02
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管理人向宁波中院提交了《关于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和《关于终结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的申请》,申请宁波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并终结银亿股份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2022年11月1日,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终结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
资金支持,同时解决了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股东的业绩补偿、现金分红返还和资金占用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效化解了公司流动性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也将成为更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银亿股
2份及中小股东等全体出资人的利益。
3、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该申请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宁波中院(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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