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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收购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港创新(香港)有限公司、培新天然气设
备有限公司、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潍柴
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根据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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