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的全体股东发行股
份的方式对鲁西集团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能力方面均将
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被吸收合并方鲁西
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系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
1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据此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
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3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