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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99证券简称:利元亨公告编号:2022-08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调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
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95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66274_G01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1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9934433.95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可转
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95000.00万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调整前募集资金拟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号投入金额拟投入金额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
1114939.8770000.0068993.44
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25000.00
合计139939.8795000.0093993.44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足部分将由自有资金进行补充。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情
2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上网公告附件(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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