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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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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994c 发表于 2022-10-29 00:00:00 浏览:  7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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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另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42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名调整为113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9万股调整为418.5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万股调整为
81.4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激励权益时均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
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418.58万股限制性股票。
白新华秦云周砚武董吉琴徐志锋朱寅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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