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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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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zxt456 发表于 2022-10-27 00:00:00 浏览:  6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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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潍柴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集团”)、西港创新(香港)有限公司、培新
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及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所持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拟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潍柴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3.公司编制了《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拟与潍柴集团等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本次
交易方案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杨建国、张树明、王志明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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