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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订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平等磋商达成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阿齐沙坦片(规格:20mg、40mg)
MAH 权益并向第三方出售是一揽子交易,能够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违背同业竞争承诺的行为,且公司向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阿齐沙坦片(规格:20mg、40mg)MAH 权益的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朱慧婷束哲民何壮坤
2022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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