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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博众精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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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博众精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懒人美食谱 发表于 2022-12-1 00:00:00 浏览:  4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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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博众精工股票代码:68809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OZHON PRECISION INDUSTRY TECHNOLOGY CO.LTD.)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2年11月
1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二、本次发行概要.............................................11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16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22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5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27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8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0
发行人律师声明..............................................31
审计机构声明...............................................32
验资机构声明...............................................33
第六节备查文件..............................................34
一、备查文件...............................................34
二、查阅地点...............................................34
三、查阅时间...............................................34
四、信息披露网址.............................................34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吕绍林邱明毅蒋健韩杰秦非沈斌李晓宫玉振
公司全体监事:
唐爱权苏再江吕军辉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吕绍林蒋健韩杰杨愉强吴杰马金勇孟健黄良之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45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吕绍林邱明毅蒋他秦非沈斌李晓宫玉振
公司全体监事:唐爱权苏再江吕军辉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品绍林蒋健韩杰杨愉强吴杰马金勇孟健黄良之
67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本次发行指为
博众精工、发行人、公指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指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市乔岳国际贸博众集团指易有限公司”、“乔岳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更名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众一指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众二指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众之三指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众六指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众之七指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众之八指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众十指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指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则》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构、保荐人
立信/立信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澄明则正指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8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2年1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2年1月18日公告。
2022年3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2年3月12日公告。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2年7月11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
9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2年7月13日公告。
2022年8月2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2年8月26日公告。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21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2年11月23日
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2年11月23日17:00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999999990.00元,发行股数为
40404040股。
2022年11月24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
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2年11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175 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1月23日17时,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0.00元,实缴人民币999999990.00元,已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
2022年11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176 号)。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40404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050896.73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949093.27元。经审验,截至2022年11月24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前述募集资金净额982949093.27元,
10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040404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42545053.27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2年11月1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4.72元/股。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75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24.72元/股的100.12%。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价格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认购对象名称(元/股)(股)(元)(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755414141133999989.756
11获配价格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
认购对象名称(元/股)(股)(元)(月)
魏巍24.7510101010249999997.50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755454545134999988.756
UBS AG 24.75 1979797 48999975.75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4.75161616139999984.75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
24.75404040499999999.006限合伙)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756181818152999995.506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
24.75323232379999994.256
理有限公司
简伟平24.75161616139999984.756
刘超24.7576768019000080.006
合计40404040999999990.00
(四)发行数量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通过注册的股票数量上限121170525股(含121170525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金额上限1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24.72元/股”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40453074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4040404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40453074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050896.7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82949093.2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0000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等均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向上交所报送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包括:截止2022年9月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2家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计8家)、基金公司56家、证券公司37家、保险公司28家、董
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9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70家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报备上交所(2022年11月15日)后
13至簿记截止日(2022年11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4名新增投
资者的认购意向函,分别是: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超、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留生,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11月18日9:00-12:00,在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10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10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10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报价(元/累计认购金是否缴纳是否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股)额(万元)保证金报价
1简伟平24.754000是是
27.557600是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
25.2113500是14报价(元/累计认购金是否缴纳是否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股)额(万元)保证金报价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
324.808000是是
理有限公司
28.0310000是
4魏巍26.0315000是是
25.0325000是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5.334000是是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115300不适用是
7 UBS AG 26.60 4900 不适用 是
28.194000是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098400不适用是
25.1913400是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25.1310000是是
合伙)
10刘超24.754000是是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申购的
10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4.75元/股,发行数量40404040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7050896.7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949093.27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价格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认购对象名称(元/股)(股)(元)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755414141133999989.75
魏巍24.7510101010249999997.5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755454545134999988.75
UBS AG 24.75 1979797 48999975.7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4.75161616139999984.75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5404040499999999.00
15获配价格获配股数获配金额
认购对象名称(元/股)(股)(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756181818152999995.50
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75323232379999994.25
简伟平24.75161616139999984.75
刘超24.7576768019000080.00
合计40404040999999990.00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91310000717866186P
代码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414141限售期6个月
2、魏巍
身份证号:3302221979********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获配数量(股)10101010限售期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91310000577433812A
代码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454545限售期6个月
4、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QFII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注册地址
4051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房东明责人)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经营范围境内股权投资
获配数量(股)1979797限售期6个月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注册资本482725.69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91110000625909986U
代码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经营范围
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
17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
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
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
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
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1616161限售期6个月
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执行事务合伙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注册资本29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91370112MA3U7G7U12
代码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4040404限售期6个月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913100007550077618
代码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6181818限售期6个月
188、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注册地址万金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范宏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91320509061899320W
代码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涉及专项审批的或行政许可的,凭审批经营范围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232323限售期6个月
9、简伟平
身份证号:4329221979********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获配数量(股)1616161限售期6个月
10、刘超
身份证号:2101231982********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获配数量(股)767680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9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31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等78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等 7 个公募基金产品和兴全-兴证 2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31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20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兴全-兴证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31个资产管理计划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魏巍、UBS AG、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伟平、刘超以自有资金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以上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博众精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1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於桑琦、陈劭悦
项目协办人:郭长帅
项目组成员:米耀、黄鹤伟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366号恒隆广场二期2805室
负责人:吴小亮
经办律师:吴小亮、韦玮、刘璐
电话:021-52526819
传真:021-52526089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22经办会计师:刘桢、崔志毅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刘桢、崔志毅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23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40390175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包含转融通持股数持股数量借出股份的排名股东名称股本性质量变动
(股)限售股份数
(股)量(股)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
1154728000有条件限售38.31%154728000业(有限合伙)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
2129672000有条件限售32.10%129672000
限公司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伙
3 10800000 A 股流通股 2.67% -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
410800000有条件限售2.67%10800000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
510800000有条件限售2.67%10800000(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
67200000有条件限售1.78%7200000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
77200000有条件限售1.78%7200000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
87200000有条件限售1.78%7200000(有限合伙)
招银成长贰号投资(深圳)
95236364有条件限售1.30%523636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10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3600000有条件限售0.89%3600000伙)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10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3600000有条件限售0.89%3600000合伙)江苏高投毅达宁海创业投
103600000有条件限售0.89%3600000
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35443636487.73%34363636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430579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4单位:股
序持有有限售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股本性质号件的股份数量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
115472800034.82%有条件限售154728000业(有限合伙)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
212967200029.19%有条件限售129672000
限公司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伙
3 10800000 2.43% A 股流通股 -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
4108000002.43%有条件限售10800000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
5108000002.43%有条件限售10800000(有限合伙)
6魏巍101010102.27%有条件限售10101010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
772000001.62%有条件限售7200000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
872000001.62%有条件限售7200000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
972000001.62%有条件限售7200000(有限合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1061818181.39%有条件限售6181818

合计35468282879.83%3438828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04040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吕绍林、程彩霞夫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符
25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6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7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相关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8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2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郭长帅
保荐代表人:
於桑琦陈劭悦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0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韦玮刘璐
单位负责人:
吴小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1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桢崔志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1月日
32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桢崔志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1月日
33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电话:0512-63931738
传真:0512-63931889
联系人:余军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4(以下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吕绍林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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