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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科:工大高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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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科:工大高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包子 发表于 2022-12-2 00:00:00 浏览:  5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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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
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86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并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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