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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前,已将该议案的资料提交我们审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资料,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拓展和
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张勇先生、安汝杰先生将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
202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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