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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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