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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2-09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2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2年11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35人,代表股份91277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1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96452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8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16323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公司法律顾问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2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投资建设吉西基地鲁固直流风光热外送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89645232200144277631895415091088008518954150
比例(%)100.000.000.0088.388211.61180.0099.79230.2077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66950000014427763189541502112276318954150
比例(%)100.000.000.0088.388211.61180.0091.76568.23440.00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吉西基地鲁固直流风光热外送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开展类 REITs 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89645232200131651633158015090961748531580150
比例(%)100.000.000.0080.653219.34680.0099.65400.346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66950000013165163315801501986016331580150
比例(%)100.000.000.0080.653219.34680.0086.280313.71970.0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类 REITs 融资的议案》。
33.《关于注册发行碳排放权担保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89645232200144210631902115091087338519021150
比例(%)100.000.000.0088.347211.65280.0099.79160.2084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66950000014421063190211502111606319021150
比例(%)100.000.000.0088.347211.65280.0091.73658.26350.00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碳排放权担保债券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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