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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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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2-12-6 00:00:00 浏览:  7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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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依据《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哈电佳电党发〔2022〕22号),以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下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总经理办公会归口组织部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经理层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并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经理层履行职务时,不得变更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超越经理层的职权范围。
(二)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采取总经理负责制,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作出会议决议。
(三)依法议事、科学决策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在经
理层各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结合公司实际和工作需要,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认真开展议题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及分管领导对提交决策事项和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
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就议事项目提出明确建议和意见,以增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分工负责、高效议事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授权
范围内的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总经理和经理层成员履行各自职责,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由分管领导同意。
(五)“有事则议、无事不会”的原则。如会前没有议题,或者
议题未通过总经理批准、或会议材料未经过办公室审核,当期会议经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取消。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
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六条审议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企业改制、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研究决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会议召开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二、周四召开。如遇急需决策事项,总经理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召集。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其他经理层成员主持。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公司党委成员、总经理部
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列席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党建工作部、经济运行部、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由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形式可多样,如微信、电话会议、邮件等),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章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经理层决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具体方案、计划、措施等。
(二)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决策的具体方案、计划、措施等。
(三)企业经营管理及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应对方案及措施。
(四)公司基本制度外的重要制度的制定。
(五)公司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技术引进项目及较大质量事故处理。
(六)公司职工重要奖惩、加减薪、辞退。
(七)在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交易类事项。
(八)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文件、董事会授权,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和决策的其他事项。
具体内容及决策程序详见附件《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
该清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管理制度变化而随时调整。
第五章议题准备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和各部门提交的议题,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三条拟提交议题和会议材料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转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通过邮箱、OA、微信等方式转发给各参会人员,涉密材料不予转发。拟提交议题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的、议题在会前未经认真研究的、会议材料准备不充分的、拟提交议题未经总经理同意的,不得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时间、议题及议题顺序,提前将时间、地点和议题等主要事项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为提高会议效率,提请部门原则上需将会议议题和会议
材料提前1-2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材料提前1天转发参会人员审阅。
第十六条会议材料包括请示原由和请示内容(报告内容)、利弊
分析、部门建议和意见,材料要求真实全面、言简意赅、表述清楚准确。
第十七条提交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和重要决策,视具体情况应需经公司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签署审核意见书。
第六章议题审议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对列入会议的议题逐项进行审议,参会人
员应发表明确意见。遇重大讨论事项,因故不能参加的领导人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回复各议题的明确意见,会议记录人员会将回复的意见详细记录。如无回复,视为同意,不视为对此事项不知情,亦不视为未参与此事项讨论。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对每项审议的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
见和建议后,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做出决议。
第七章议事纪律
第二十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秘密,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违规对外泄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要熟知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
部门职能,不得擅自越权超出职能范围提交议题。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可根据事项重要程度和具体情况,将工作安排或工作完成质量列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本
人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记录、纪要、决议和督办
第二十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列席、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题名称;
(四)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五)所议事项的决定或结论。
第二十五条公司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作为督办工作的依据。第二十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和工作安排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
第二十七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公司办公室整理完成后,定
期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非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或复印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修订下发后,原文件《佳电股份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哈电佳电股份发[2016]第122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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