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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
擔任何責任。
RemeGen Co. Ltd. *
榮昌生物製藥(煙台)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95)須予披露交易購買理財產品購買理財產品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已於2022年4月16日審議批准了關於使
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決議,根據該決議本公司可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700.0百萬元額度的部分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5月5日的公告披露,於2022年4月2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2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
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51.0百萬元及人民幣139.0百萬元。於2022年5月5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3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4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47.0百萬元及人民幣92.0百萬元。
–1–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5月31日的公告披露,於2022年5月3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5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
品 6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47.0百萬元及人民幣20.0百萬元。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7月4日的公告披露,於2022年7月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7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8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
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65.0百萬元及人民幣30.0百萬元。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7月21日的公告披露,於2022年7月2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9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 80.0百萬元。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7月29日的公告披露,於2022年7月29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0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
產品11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30.0百萬元及人民幣50.0百萬元。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8月2日的公告披露,於2022年8月2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2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 30.0百萬元。
–2–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8月5日的公告披露,於2022年8月5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3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
品14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30.0百萬元及人民幣60.0百萬元。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9月6日的公告披露,於2022年9月6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5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
品16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30.0百萬元及人民幣25.0百萬元。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10月21日的公告披露,於2022年10月2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7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
財產品18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200.0百萬元及人民幣40.0百萬元。
董事會宣佈,於2022年10月3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進一步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9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0號協議、青島銀行
理財產品21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2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 20.0
百萬元、人民幣70.0百萬元、人民幣200.0百萬元及人民幣40.0百萬元。
–3–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1)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號協議、(2)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號協議、(3)青
島銀行理財產品3號協議、(4)青島銀行理財產品4號協議、(5)青島銀行理
財產品5號協議、(6)青島銀行理財產品6號協議、(7)青島銀行理財產品7
號協議、(8)青島銀行理財產品8號協議、(9)青島銀行理財產品9號協
議、(10)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0號協議、(11)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1號協
議、(12)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2號協議、(13)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3號協
議、(14)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4號協議、(15)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5號協
議、(16)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6號協議、(17)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7號協
議、(18)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8號協議、(19)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9號協
議、(20)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0號協議、(21)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1號協議
及(22)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2號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各項交易均在12個月內與
同一家銀行進行且性質相似,就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計算相關百分比率而言,該等交易在各情況下將合併處理,猶如該等交易為與該銀行進行的一次交易。
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號協議各自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無論按單獨或合併基準,均不構成須予披露交易,因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然而,根據上市規
則第14.07條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有關青島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適用百分比
率有一項超過5%但低於25%。因此,青島銀行理財產品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的規定。
–4–背景
於2022年4月2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2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51.0百萬元及人民幣
139.0百萬元。
於2022年5月5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3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4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47.0百萬元及人民幣92.0百萬元。
於2022年5月3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5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6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47.0百萬元及人民幣20.0百萬元。
於2022年7月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7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8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65.0百萬元及人民幣30.0百萬元。
於2022年7月2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9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80.0百萬元。
於2022年7月29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0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11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30.0百萬元及人民幣
50.0百萬元。
於2022年8月2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2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30.0百萬元。
–5–於2022年8月5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3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14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30.0百萬元及人民幣
60.0百萬元。
於2022年9月6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5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16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30.0百萬元及人民幣
25.0百萬元。
於2022年10月2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7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18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200.0百萬元及人民
幣40.0百萬元。
董事會宣佈,於2022年10月31日,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進一步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9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0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
產品 21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22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使用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青島銀行煙台支行分別購買理財產品人民幣20.0百萬
元、人民幣70.0百萬元、人民幣200.0百萬元及人民幣40.0百萬元。
青島銀行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9號協議之主要條款如下所述:
理財產品名稱:青島銀行結構性存款
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
掛鉤標的: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
本金金額:人民幣20.0百萬元
產品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日
–6–產品到期日:2022年12月5日產品年化收益率:1.80%(如果期末價格小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下限);
3.10%(如果期末價格大於等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下限但小於掛鈎標的上限);或3.20%(如果期末價格大於等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上限)
提前終止權: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投資範圍:本結構性存款銷售所彙集資金作為名義本金,並以該名義本金的資金成本與交易對手敘作投資收益和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掛鉤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0號協議之主要條款如下所述:
理財產品名稱:青島銀行結構性存款
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
掛鉤標的: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
本金金額:人民幣70.0百萬元
產品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日
產品到期日:2022年12月29日–7–產品年化收益率:1.80%(如果期末價格小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下限);
3.20%(如果期末價格大於等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下限但小於掛鈎標的上限);或3.30%(如果期末價格大於等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上限)
提前終止權: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投資範圍:本結構性存款銷售所彙集資金作為名義本金,並以該名義本金的資金成本與交易對手敘作投資收益和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掛鉤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1號協議之主要條款如下所述:
理財產品名稱:青島銀行結構性存款
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
掛鉤標的: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
本金金額:人民幣200.0百萬元
產品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日
產品到期日:2022年12月29日–8–產品年化收益率:1.80%(如果期末價格小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下限);
3.20%(如果期末價格大於等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下限但小於掛鈎標的上限);或3.30%(如果期末價格大於等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上限)
提前終止權: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投資範圍:本結構性存款銷售所彙集資金作為名義本金,並以該名義本金的資金成本與交易對手敘作投資收益和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掛鉤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2號協議之主要條款如下所述:
理財產品名稱:青島銀行結構性存款
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
掛鉤標的: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
本金金額:人民幣40.0百萬元
產品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日
產品到期日:2022年12月29日–9–產品年化收益率:1.80%(如果期末價格小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下限);
3.20%(如果期末價格大於等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下限但小於掛鈎標的上限);或3.30%(如果期末價格大於等於根據協議所約定的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掛鈎標的上限)
提前終止權: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投資範圍:本結構性存款銷售所彙集資金作為名義本金,並以該名義本金的資金成本與交易對手敘作投資收益和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掛鉤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
品3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4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5號協議、青
島銀行理財產品6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7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8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9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0號協議、青島
銀行理財產品11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2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
13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4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5號協議、青
島銀行理財產品16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7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
品18號協議之主要條款請參見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5月5日的公告、日期為
2022年5月31日的公告、日期為2022年7月4日的公告、日期為2022年7月21
–10–日的公告、日期為2022年7月29日的公告、日期為2022年8月2日的公告、日
期為2022年8月5日的公告、日期為2022年9月6日的公告及日期為2022年10月21日的公告。
青島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訂約方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全面一體化的生物製藥公司,致力於在中國和全球範圍內發現,開發和商業化用於治療自身免疫,腫瘤和眼科疾病且醫療需求未滿足的創新和差異化生物製劑。
青島銀行於 1996年 11月成立,總部位於中國山東省青島市及其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3866)。青島銀行主要向客戶提供公司和個人存款、貸款、結算等多種服務和產品,其發展由零售銀行、公司銀行和金融市場業務三大業務分部驅動。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是青島銀行的支行。
經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青島銀行煙台支行、青島銀行及其最終主要實益擁有人(青島銀行所公開披露者)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訂立青島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堅持以確保資金安全和流動性為前提,通過對閒置A股發行募集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提升本公司整體資金收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但是本公司可以獲得較中國之商業銀行提供之定期存款利率為高的回報。
董事認為,青島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青島銀行理財產品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11–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1)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號協議、(2)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號協議、(3)青
島銀行理財產品3號協議、(4)青島銀行理財產品4號協議、(5)青島銀行理財
產品5號協議、(6)青島銀行理財產品6號協議、(7)青島銀行理財產品7號協
議、(8)青島銀行理財產品8號協議、(9)青島銀行理財產品9號協議、(10)青
島銀行理財產品10號協議、(11)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1號協議、(12)青島銀行
理財產品12號協議、(13)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3號協議、(14)青島銀行理財產
品14號協議、(15)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5號協議、(16)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6號
協議、(17)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7號協議、(18)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8號協
議、(19)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9號協議、(20)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0號協
議、(21)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1號協議及(22)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2號協議項下
擬進行的各項交易均在12個月內與同一家銀行進行且性質相似,就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計算相關百分比率而言,該等交易在各情況下將合併處理,猶如該等交易為與該銀行進行的一次交易。
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號協議各自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無論按單獨或合併基準,均不構成須予披露交易,因為根據上市規
則第14.07條計算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條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有關青島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適用百分比率有一
項超過5%但低於25%。因此,青島銀行理財產品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的規定。
–12–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用於本公告時具有以下涵義:
「A股發行」 指 於2022年3月31日完成的本公司A股首次公開發行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榮昌生物製藥(煙台)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9995)且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
創板上市(股份代號:688331)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歐元」指歐元,歐洲聯盟法定貨幣「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青島銀行」指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銀行
–13–「青島銀行理財指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
產品協議」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3號協議、青島銀行
理財產品4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5號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產品6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7
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8號協議、青島銀行
理財產品9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0號協
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1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
產品12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3號協議、青
島銀行理財產品14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5
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6號協議、青島銀行
理財產品17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8號協
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19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
產品20號協議、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1號協議及青島銀行理財產品22號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4月21日就
產品1號協議」購買人民幣51.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4月21日就
產品2號協議」購買人民幣139.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14–「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5月5日就購
產品3號協議」買人民幣47.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5月5日就購
產品4號協議」買人民幣92.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5月31日就
產品5號協議」購買人民幣47.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5月31日就
產品6號協議」購買人民幣2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7月1日就購
產品7號協議」買人民幣65.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7月1日就購
產品8號協議」買人民幣3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7月21日就
產品9號協議」購買人民幣8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15–「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7月29日就
產品10號協議」購買人民幣3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7月29日就
產品11號協議」購買人民幣5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8月2日就購
產品12號協議」買人民幣3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8月5日就購
產品13號協議」買人民幣3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8月5日就購
產品14號協議」買人民幣6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9月6日就購
產品15號協議」買人民幣3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9月6日就購
產品16號協議」買人民幣25.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16–「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10月21日就
產品17號協議」購買人民幣20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10月21日就
產品18號協議」購買人民幣4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10月31日就
產品19號協議」購買人民幣2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10月31日就
產品20號協議」購買人民幣7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10月31日就
產品21號協議」購買人民幣20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理財指本公司與青島銀行煙台支行於2022年10月31日就
產品22號協議」購買人民幣4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青島銀行煙台指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台開發區科技支行
支行」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股東」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17–「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元,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
榮昌生物製藥(煙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王威東先生中國煙台
2022年10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威東先生、房健民博士、何如意博士及林健先生;非執行董事王荔強博士及蘇曉迪博士;及獨立非
執行董事郝先經先生、馬蘭博士及陳雲金先生。
*僅供識別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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