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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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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zjx 发表于 2022-11-19 00:00:00 浏览:  7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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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6证券简称:药康生物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
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4月30日-2022年10月
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1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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