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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参与数字社会治理系统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不断培育和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此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罗炳勤蔡庆虹孙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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