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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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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明 发表于 2022-11-16 00:00:00 浏览:  7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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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7证券简称:中触媒公告编号:2022-04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1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2年11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80元/股的行权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643.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董事李进、李永宾、金钟、邹本锋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石双月与
董事李永宾为亲属关系,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表决票数为5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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