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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并提供资产抵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并提供资产抵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充分了解关于上述抵押借款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抵押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并提供资产抵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梁上上宋建波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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