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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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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zjx 发表于 2022-12-3 00:00:00 浏览:  5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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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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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实施首次授予,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并同意以15.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鹃、余波、肖斌卿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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