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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忠惠、周斌、王延峰
2022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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