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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关于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范金、庄俊超、李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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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关于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范金、庄俊超、李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11-10 00:00:00 浏览:  5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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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2证券简称:华凯易佰公告编号:2022-116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范金、庄俊超、李旭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10日,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范金、庄俊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范金、庄俊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1号,李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李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
32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范金、庄俊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范金、庄俊超: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于2021年6月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90%股权。华凯易佰2021年年报及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显示,易佰网络在2021年度存在以信息授权形式开设和运营部分网店(以下简称“第三方名义网店”)情形,此类网店数量535个,占2021年度店铺总数的15.82%,以上事项违反了你们在《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易佰网络不再以信息授权形式在第三方电商平台新设网店的承诺。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承诺》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你们应该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整改,严格履行所作承诺,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李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旭:
在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收购深圳市易佰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你作为交易对方之一将你所持有的易佰网络股权转让给华凯易佰,去的华凯易佰发行的378.86万股股份,占比1.42%,前述股份于2021年7月2日上市。2022年6月2日,华凯易佰披露《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称,你于2021年7月27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4.35万股,增持金额600.52万元,违反了你在华凯易佰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本次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主动通过其他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13】
55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
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你应该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所作承诺,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1、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2022年7月1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名义网店整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计划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易佰网络第三方名义网店主体
100%股权变更至易佰网络或其子公司名下,关闭或转让无法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第三方名义网店;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名义网店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截至2022年
8月31日,易佰网络已完成第三方名义网店整改,不存在以第三方名义开设店铺经
营的情形,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相关方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并认真吸取教训,将以此为戒,
今后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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