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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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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张琳 发表于 2022-10-31 00:00:00 浏览:  6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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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1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11.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75.4013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2(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陈宏亮侯春伟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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