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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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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2-12-12 00:00:00 浏览:  7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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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分别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087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12571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进行说明:
一、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如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通过采购设备、工程材料、原材料累计占用哈尔
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中飞股份”)资金8.31亿元,中飞股份财务报告与该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中飞股份已完成了对该事项的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SAP 软件系统与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
公司重要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2021年度
启用 SAP软件系统对红外光学材料业务实施生产运营管理、财务核算,由于 SAP软件的实施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且需要一定操作经验,因安徽光智缺乏上述实施条件,致使业务数据不能完全满足企业财务核算要求,各生产环节的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期末在产品与完工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等与红外光学材料
1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存在期末存货低估与营业成
本高估的情形,由于 SAP 软件系统与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所限,审计机构缺乏有效的方法在审计期内确定上述差异的影响金额。
(2)发出商品的商业合理性、真实性
安徽光智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美国 Novotech Inc.签订三份采购合同,销售硫化锌块料、硒化锌块料、区熔锗锭、锗单晶段,合同金额合计2671.08万元,产品成本 868.40 万元,交货方式为 EXW。上述商品已于 2021 年 12月 30日和31日完成报关手续并运抵嘉里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仓库。由于上述三个合同的交易时间、品种、金额以及交货方式与该客户往年交易出现重大变化,审计机构无法确认安徽光智与 Novotech Inc.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真实性。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安徽光智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的探测器、激光器项目
生产线尚未完工投产,未来研发投入资金量目前尚不能确定,红外光学材料生产线也属于投产初期。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13.99万元,且于2021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7.82%,长期借款87693.67万元、长期应付款42603.19万元,公司有息债务
178587.19万元,资产负债率83.95%,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公司未来能否满
足探测器、激光器项目投入资金需求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强调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终止其控制的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稀材”)、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先进”)等红外
光学材料业务,安徽光智2020年6月开始承接关联方企业先导稀材、先导先进等红外光学材料业务既有市场与客户、相关的知识产权。安徽光智的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的红外光学材料生产线从2020年5月开始筹建,
2021年4月底举行投产仪式,2021年6月正式投产。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安徽光智将其红外光学材料生产业务全部委托关联方企业先导稀材、先导
2先进实施完成,并未实质开展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生产活动,安徽光智分别确认
2020年6月-12月、2021年1月-6月红外光学材料业务收入23397.28万元、
25435.97万元该业务模式为业务转移期间的阶段性安排,具有非持续性。从
2021年6月开始,安徽光智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红外光学
材料生产线完工投入使用,红外光学材料开始逐步转向自主生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1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号),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多次通过第三方提供资金给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累计金额8.31亿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2021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已完成整改,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
(二)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1、SAP 软件系统与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说明
安徽光智为保证财务与业务协调融合,在2022年内更换了财务管理系统,将 SAP软件更换用友 NCC,以更好地解决费用归集、成本分配等业财融合问题,目前,已将 SAP软件更换为用友 NCC,业务数据能够满足财务核算要求。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积极整改,安徽光智为此聘请外部机构——广东中弘传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专项财务顾问,
3在梳理、核实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搭建用友 NCC 存货模块并测试了生产费用在
生产各环节、在产品与完工产品间分配等对各类存货和成本结转的影响金额,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发出商品的商业合理性、真实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合同1销售内容为锗锭,金额136.04万美元。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发出货物,2022年4月8日经与客户确认,客户认可合同具有商业实质、货物所有权属于客户。2022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客户邮件,告知公司其已联系货物代理商,委托公司协调联系相关出货装运事宜。4月 26日,该批货物从 Fareast仓库出仓到香港港口,仓库出具出仓通知单;4月28日货船离港,发至客户目的地美国纽约港口;7月8日到达美国纽约港口。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销售款,并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
合同2、3销售内容为硒化锌、硫化锌,金额277.32万美元。公司于2021年 12 月 30 日发出货物,受疫情影响,货物存储于香港 KERRY 仓库和 Fareast仓库,7月1日该批货物离港,于8月25日运抵美国纽约港口。合同2、3为公司探索海外销售业务新模式进行的尝试,由于货物运输受疫情影响导致交付、销售回款期限过长,该业务继续履行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且为积极消除2021年审计报告关于发出商品的保留意见,8月22日安徽光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终止合同 2、3 业务。8 月 31 日安徽光智与 NovotechInc.签订终止协议,截至专项说明出具日,该批货物已运回安徽光智仓库。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1年4月安徽光智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竣工投产,公司
各项业务逐步实现自主生产,产能及产量得到了提升,红外光学与激光材料业务收入不断增长,生产规模显著扩大,业务稳步发展。
红外光学材料产业链包含上游资源开采冶炼、中游提纯和深加工、下游终
端设备应用,公司的红外光学与激光材料业务处于红外光学产业链的中游,因
4此,在上游供应商付现发货、下游客户信用期回款的业务模式下,公司的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难免会出现为负的情况。
截至本专项说明披露日,2022年公司已累计收到税费返还1.2亿元,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得到一定改善,在公司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公司没有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逾期未缴税金、难以取得融资等不
能持续经营情形,亦不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引发的或有负债,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稳健,银行融资授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未来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未来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改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
(1)聚焦主业,在夯实红外光学与激光材料业务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拟采取“自主+外采”组合方式尽快实现下游终端设备应用,同时加大对激光器、探测器和芯片产品研发力度,尽早实现产业项目自主化产品投产及市场投放。
(2)加强现金预算管理,在安全库存基础上提高存货周转率,根据市场分析,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信用账期、回款方式和条款,加大销售催款力度,在采购付款环节积极采用信用证、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现汇等
多种组合方式付款,力争平衡上下游资金缺口。
(3)合理规划营运资金、投资项目融资,增强公司营运资金保障能力,减
少资金流动性压力,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多种渠道融资,结合公司条件和资本市场因素,努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4、强调事项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安徽光智关联方先导稀材、先导先进材料2020年7月20日终止与红外光
学材料的相关业务,安徽光智2020年6月开始逐步承接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相关市场、客户及订单,在红外光学材料业务转移过渡期(正式生产前)采取生产业务全部委托关联方实施的业务模式,2021年6月开始,红外光学材料生产线完工投入使用,逐步转向自主生产。
红外光学业务各环节的委托加工或自主生产对应的期间如下表所示:
工序委托加工委托加工+自主生产自主生产
提纯2020.04-至今————
5工序委托加工委托加工+自主生产自主生产
晶体生长合成2020.04-2021.082021.09-2022.082022.09以后
粗加工2020.04-2021.062021.06-2022.022022.03以后
精加工(抛光、镀膜)2020.04-2021.062021.06-2022.022022.03以后
精加工(单点工序)2020.04-2021.112021.12-2022.082022.09以后目前,除提纯外,晶体生长合成、粗加工、精加工工序已经全部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但因 Ophir Optronics Solutions Ltd、Qioptiq Ltd等海外客户对晶体生长合成工序中的 CVD(化学气相沉积)工艺生产的硒化锌、硫化锌产品
提出特殊验证要求,产品验证期需要6-12个月,安徽光智自主生产的上述产品目前仍处客户验证期,为确保公司市场占有率、保持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晶体生长合成工序中 CVD 工艺仍存在部分委托关联方加工情况,预计在 2023 年 3月前能够实现全部自主生产。
在生产制造类企业中,委托加工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模式,即使安徽光智红外光学材料按预计实现了自主生产,在自身生产能力不足或缺乏某种技术情况下,公司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仍可能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开展业务,以降低生产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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