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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证券简称:新元科技公告编号:临-2022-07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
临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赣1002民初8560号),获悉公司与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8日,资运公司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就与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11月23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就上述事项提起的反诉。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1)、《关于重大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2)。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原告(反诉被告)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2)判令被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预付款485376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从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至付清预付款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被告(反诉原告)反诉请求:
(1)要求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产品购销合同;(2)判令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35.04万元级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从2021年6月30日起计算,利率标准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3)案件受理费及反诉费由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担。
三、判决情况
1、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2、被告(反诉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在抚州高新区向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交
付 200 台 seagate 5u84 system with 84*16T SAS 产品;
3、被告(反诉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预付款
10617600元;
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其他诉
讼请求;
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赣1002民初8560号)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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