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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2证券简称:新晨科技公告编号:2022-099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定期报告的更正不会对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2021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089)、《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084),经查发现,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
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现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本报告期比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末比本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上年同期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2825.14-196.92%7880422.45-29.1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2499814.60-392.94%5628154.44-40.1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更正后:
本报告期比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本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期增减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95840.46-334.83%7880422.45-29.1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4552829.92-633.52%5628154.44-40.1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本报告期比上年初至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年同期增减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067.7991.40%9633011.3022.2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1405188.8543.79%5676876.630.8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更正后:
本报告期比上年初至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年同期增减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067.7996.45%9633011.3022.2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1405188.8569.14%5676876.630.8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定期报告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定期报告的更正不会对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2021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对本次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定期报告的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定期报告的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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