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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2022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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