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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
见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
表分别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087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12571号)。公司董事会就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进行了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9日(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杭和扣彭伟校范长龙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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