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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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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11-16 00:00:00 浏览:  5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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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斯莱克
股票代码:300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晨道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00号中国人寿大厦1幢1201-12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
1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斯莱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斯莱克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备查文件..............................................16
附表...................................................17
3第一节释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斯莱克、本公司、公司指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晨道锦信指苏州晨道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科莱思、控股股东指科莱思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准则15号》指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晨道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999号4幢文创中心1号
2注册地址
楼201-6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701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1CXEJXT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7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2日
9经营期限2022年11月02日至长期
合伙人构成: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7.06%)、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0.14%)、福建省众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8.53%)、苏州云
锦晨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4.27%)。
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邵奇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杭州市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因自身投资需求,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致使持股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占目前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13300005.00
晨道锦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330000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科莱思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以18.53元/股的转让价格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1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80544900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31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经双方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2年11月14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80%确定,具体转让价格为18.53元/股。
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总数持股比例变动股数变动比例持股总数持股比例
晨道锦信00.00%313300005.00%31330000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2022年11月15日,科莱思与晨道锦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科莱思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苏州晨道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本协议列明的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即其所持有的斯莱克3133万股流通股份(约占本协议签署日斯莱克总股本的5.00%)及其项下一切权益。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斯莱克3133万股流通股份,占斯莱克总股本的
5.00%。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18.53】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80544900】元。
3.2受限于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乙方应于本协议第
4.1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被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的【10】个工作日
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80544900】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4.1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股份转让价
款支付条件:
4.1.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如下资料:
(1)甲方现行有效的境外查册凭证;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的证明文件;
(3)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决议文件;
(4)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其他必要文件(如
9有)。
(5)甲乙双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且已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确认文件。
(6)甲乙双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且已取得登记
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乙方已经被登记为上市公司股东并持有标的股份。
4.1.2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
本协议项下任何违约行为。
4.1.3未发生任何对甲方、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事项的情况。
4.1.4协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完毕。
5、标的股票过户
甲乙双方同意,自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确认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完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登记结算公司所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所需一切必要证件、材料。
6、税费承担
6.1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独立承担其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
所应缴纳的税费。
6.2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分
别各自承担并缴纳其所对应的标的股份的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印花税。
7、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及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仲裁、其他司法程序、行政程序、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调查等可能导致标的股份出现风险的情形;
10乙方保证用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
8、不构成一致行动
双方在此确认: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取得标的股份后,对标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以及对标的股份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完全由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主行使或放弃,不受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如有)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与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对标的股份的处置权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使保持完全独立,乙方与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如有)之间未达成关于一致行动的任何协议或安排,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也不谋求一致行动安排。
9、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补充或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有效修改以及补充等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10、违约责任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陈述、保证和承诺的,即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而实际遭受的所有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为此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1、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未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2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晨道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
15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2-66590361
3、联系人:吴晓燕
投资者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6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苏州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斯莱克股票代码300382苏州晨道锦信股权投资合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武路2999号4幢文创中名称注册地
心1号楼201-6室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0.00%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3133000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持股比例:5.00%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5.00%
17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有权益的股份变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
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斯莱克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是否拟于未来12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个月内继续增持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是□否□不适用?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8(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晨道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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