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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及其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同时,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王维平先生为此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松源刘光超张宁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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